关于有关单位和人员利用我公司名义私自招揽业务的法律声明
鉴于山东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,曾用名:山东省纺织设计院,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和稳定的业务关系,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,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,以及维护同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,特此发布本声明。
本公司特此严正声明,任何组织或个人,尤其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,在未经本公司明确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,均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接任何业务或进行任何商业操作。
一、背景与目的
近期,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或未经授权的个人/组织,试图以本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,此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本公司的商业信誉,还可能对潜在的客户造成误导,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为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,维护双方及客户的合法权益,特此明确相关禁止事项。
二、禁止事项
1.任何未经本公司正式授权和登记的机构或个人,均不得以本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招揽活动。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投标信息、签订业务合同、收取款项等行为。
2.未经授权,不得以本公司的名称、商标、标识等任何形式进行业务承接或商业宣传。
3.不得利用本公司的声誉、信誉或市场地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或欺诈行为。
4.不得擅自代表本公司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,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、服务合同等。
5.本公司在职员工不得以本公司或公司部门、团队的名义,对外招揽、洽谈或承诺承接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私人业务或项目(以下简称“私活”)。
6.本公司离职及离退休职工均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,不得利用从本公司获取的任何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、客户名单、设计方案等)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招揽活动。
三、法律后果
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本公司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的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、提起民事诉讼等,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。
1.法律责任:违反本声明规定的在职人员,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,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警告、解除劳动合同等;违反本声明规定的离职及离退休人员,公司有权将相关情况通报至行业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,追究相关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责任。
2.赔偿责任:因违反本声明规定而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,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四、合作与授权
如需以本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或进行商业操作,请务必先与本公司商务分管负责人(韦院长:13361061441、郑院长:13370578039)取得联系,并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申请和授权。本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核,并在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后,方可授予相应的授权。
五、监督与举报
1.本公司恳请社会各界共同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,如发现有组织或个人违反本声明规定的行为,请及时向本公司相关部门举报。我公司举报联系方式如下:
● 举报联系电话:0531-66576109
● 举报专用邮箱:jjts@sdfzsjy.com
● 举报邮寄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区5栋8层
2.本公司将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,并对举报内容保密,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,欢迎广大群众监督。
六、郑重提醒
1.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,在与本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,请务必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授权情况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2.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本声明的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特此声明!
山东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18日